泰达股份(00065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6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6月 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6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6月 1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号 MSD-B1座 15层 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崔铭伟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铭伟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504,519,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1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491,475,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7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7人,代表股份 13,044,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0,76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6%;反对 3,75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 2024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0,76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6%;反对 3,75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新增 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0,76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6%;反对 3,75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05,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724%;反对 3,75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2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6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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