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68,541,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368,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17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3,17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具体议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 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 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 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 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73%;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 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2024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 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42,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06%;反对2,8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8%;反对2,8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拉晶和太阳能光伏电池片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 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73%;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 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73%;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 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 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鹏、杨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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