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0007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瑞基因 股票代码:000710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扬、侯颖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2200 股份变动性质:被强制执行和司法拍卖导致触及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4年 6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高扬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7020219********** 5、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 4号院 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侯颖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1010419********** 5、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 4号院 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取得香港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违约股票被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处理及被法院进行司法拍卖。本次被强制执行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于 2017年 8月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次被强制执行和司法拍卖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9%。 二、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因质押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的公司 5,284,925股股票将由成渝金融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10:00时起至2024年7月16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6月 1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变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年 8月 11日取得公司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416,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27%,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公司股份 49,260,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89%,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公司股份26,155,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50,443,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7%,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公司股份 35,52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5%,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公司股份 14,920,7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高扬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728,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76%,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4,592,872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9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4%。 其中,高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522,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5%,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5,522,872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5%。 侯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205,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72%,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9,07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4.3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 7,217,28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7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12,988,37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4.2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7%。其所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合计 20,205,66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2% 三、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高扬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侯颖 签署日期:2024 年 6月 1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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