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9:21:08 中财网
原标题:远翔新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证券代码:30130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 6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 7
六、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 8
(一)第一个归属期 ................................................................................................ 8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8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 11 (四)结论性意见 .................................................................................................. 12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咨询方式 ...................................................................................................... 13


一、 释义

远翔新材、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系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远翔新材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远翔新材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远翔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 5月 11日至 2023年 5月 20日,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3年 5月 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5月 30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年 5月 30日作为授予日,以 14.71元/股的价格向 37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远翔新材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 5月 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15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股后的 62,227,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4,891,058.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5日。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由 14.71元/股调整为 14.31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一)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30%
第二个归属期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30%
第三个归属期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40%

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年 5月 30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 5月 30日至 2025年 5月 29日。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 以上的任职期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37名符合归属任 职期限要求。

4(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归属条件。以 2022年的公司产品销量为基数,根据各考 核年度的公司产品销量增长率和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确定各 年度业绩达成情况及相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以2022年度公司产品销量为以2022年度公司产品销量为 基数,2023年度公司产品销基数,2023年度公司产品销 量增长率不低于20.00%或 量增长率不低于16.00%或 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00 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800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公司产品销量”以经审计的公司二氧化硅产品 销量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结 果,公司2023年度产品销 量为63,453.33吨,较2022 年度增长26.99%,公司 2023年净利润为3,440.67 万元,综上,达到了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业绩考核目标A业绩考核目标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以2022年度公司产品销量为 基数,2023年度公司产品销 量增长率不低于20.00%或 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00 万元;以2022年度公司产品销量为 基数,2023年度公司产品销 量增长率不低于16.00%或 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800 万元;   
       
5(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 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 100% 80% 60% 0% 属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归属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仍在职的36名激励 对象中:36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结果全部为优秀,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另外1名激励对象 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 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 条件。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100%80%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3年 5月 30日
2、 授予价格:14.31元/股(调整后)
3、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00万股,激励对象共计 37名。

5、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予的权益 数量(万股)可归属数 量(万 股)本次可归属 数量占已授 予股票总量 的比例本次可归属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王承辉中国董事长13.504.0530%0.06%
2王芳可中国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1.003.3030%0.05%
3王承日 (WANG CHENG RI)新加坡董事、总经理11.003.3030%0.05%
4黄春荣中国董事11.003.3030%0.05%
5聂志明中国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11.003.3030%0.05%
6邱棠福中国财务总监11.003.3030%0.05%
小计68.5020.5530%0.3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1人)61.5018.4530%0.29%   
合计130.0039.0030%0.61%   
注:1、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表中包括 1名已身故的激励对象所获授股份的归属情况,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远翔新材本次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远翔新材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飞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号
邮编: 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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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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