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孚能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 6月 28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6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3.11%股份的股东 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2024年 6月 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Asia Pacific) Limited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收到持股 13.24%的股东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 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提议,现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新增的第 11、12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年 6月 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6月 2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 6月 28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 6月 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6-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1-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分别于 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6月 8日、2024年 6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议案 11、议案 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6月 28日召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6月 28日召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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