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600320):振华重工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 3月 20日至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3.2024年 3月 23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6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 5月 2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22);2024年 6月 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4)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5),由独立董事夏立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 6月 7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 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46名调整为 345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仍为不超过 7,902.53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573.00万份调整为 7,523.00万份,预留权益数量由 329.53万份调整为 379.53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工作通知》、《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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