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002703):2023年年度股东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4-040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未获得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虽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未生效。 2、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 H股类别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15:00。 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人,代表股份数为323,412,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43%。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数为 323,176,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5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共 8人,代表股份数为 2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321,964,278股A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83%;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为1,448,000股H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0%。 (2)股东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情况: 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A股股份数为321,964,27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28%。其中: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A股股份数为321,728,47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3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 A股类别股东会的 A股股东共 8人,代表 A股股份数为235,8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3)股东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情况: 出席本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 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人,代表 H股股份数为1,426,00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8%。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分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 二、本次年度股东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年度股东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提案1、〈浙江世宝2023年度审计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提案2、〈浙江世宝2023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提案3、〈浙江世宝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提案4、〈浙江世宝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5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9%;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提案5、〈浙江世宝202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778股(其中:A股321,961,7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提案 6、〈浙江世宝 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3,578股(其中:A股321,957,5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提案 7、〈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世宝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778股(其中:A股321,961,7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0%;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提案8、〈浙江世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提案9、〈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99,278股(其中:A股321,753,278股,H股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反对1,4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提案10、〈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99,278股(其中:A股321,753,278股,H股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反对1,4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提案1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778股(其中:A股321,961,7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提案12、〈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778股(其中:A股321,961,7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提案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2,186,078股(其中:A股321,940,078股,H股2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反对1,22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4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66%;反对 1,2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23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提案14、〈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5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9%;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五)审议通过了《提案15、〈选举浙江世宝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重选张世权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2、重选张宝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3、重选汤浩瀚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4、重选张兰君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5、选举周裕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6、重选张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十六)审议通过了《提案16、〈选举浙江世宝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闵海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2、重选龚俊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3、重选徐晋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十七)审议通过了《提案17、〈选举浙江世宝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刘刚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2、重选张治龙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3、重选冯燕女士为公司独立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三、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 A股类别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753,278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211,000股 A股,占出席会议 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40,078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4,20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A股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211,60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71%;反对24,20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29%;弃权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000股 H股,占出席会议 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11%;反对 1,180,000股 H股,占出席会议 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89%;弃权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000股 H股,占出席会议 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11%;反对 1,180,000股 H股,占出席会议 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89%;弃权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徐辉律师、姚应晨律师为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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