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1:16:47 中财网
原标题:聚赛龙: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东台聚合盈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417,0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7%)的股东东台聚合盈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77,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东台聚合盈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聚合盈”)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东台聚合盈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台聚合盈持有公司股份 1,417,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四)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东台聚合盈拟减持不超过 477,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477,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六)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东台聚合盈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任红、任振玉及任洁承诺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为其办理退伙、财产份额的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手续;
(3)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36个月内,本企业仅可对任红、任振玉及任洁之外的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出售,且不会向任红、任振玉及任洁分配任何与股份出售相关的收益;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将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发行人所有;②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的其他责任;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通过东台聚合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刘文志、杨辉、袁海兵、黄诚燕、陈瑜、陈晓强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通过东台聚合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任红、任振玉、任洁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萍的亲属任红、任振玉及任洁,比照实际控制人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从东台聚合盈退伙,不转让、质押、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台聚合盈的财产份额或设置其它的权利负担,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将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发行人所有;②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的其他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台聚合盈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公司董监高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不在本次减持计划中减持通过东台聚合盈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东台聚合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三)东台聚合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东台聚合盈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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