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30089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翔丰华调整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41,7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66.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71,698.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7月 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7月 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692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71,542.4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728,457.59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0月 1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9233号”《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66.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71,698.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元。 截至 2024年 6月 14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年 7月 1日调整至 2025年 7月 1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原因 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楼宇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的建设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鉴于此,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年 7月 1日调整至 2025年 7月 1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6月 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年 7月 1日调整至 2025年 7月 1日。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6月 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年 7月 1日调整至 2025年 7月 1日。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玺 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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