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4-3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400,052,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09,932,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119,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078,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58,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119,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284,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727,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0,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36%;反对 727,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3%;弃权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277,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733,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0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9%;反对 733,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0%;弃权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277,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733,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0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9%;反对 733,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0%;弃权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277,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727,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46,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0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9%;反对 727,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3%;弃权46,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284,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716,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 51,9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0,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36%;反对 716,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1%;弃权51,9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年中期分红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300,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3%;反对 723,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26,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1%;反对 723,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8%;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7,878,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7%;反对 2,1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3%;弃权 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04,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4%;反对 2,159,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989,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007,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55,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15,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3%;反对 1,00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1%;弃权55,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326,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2%;反对 707,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 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52,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5%;反对 707,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5%;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向姣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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