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乐股份”)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6月 18日9:15至2024年6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长安路36号【公司16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汉洲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0,116,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0,114,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3,992,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990,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汉洲、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4,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汉洲、徐开昌、杨汉忠、葛扣根、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1,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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