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优化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国宇”)于近日与南京市金缘润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缘润鑫”)签署了《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份额转让协议》,将苏州国宇持有的2,500万元南京金体基金份额(不含已分配部分)(已全部实缴)作价3,000万元转让给金缘润鑫。本次转让完成后,苏州国宇仍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5,000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市金缘润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年6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DP3AHL7H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鑫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86-1号 344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苏州国宇持有的南京金体已实缴的2,500万元基金份额,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南京金体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2AR2K7A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金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敏)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23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管理人名称: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备案编码:SNA310 存续期限:经营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计算。自合伙企业首期出资首次交割之日起计算,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进入退出期。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企业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9年。如延长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企业资产。 退出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 投资领域:围绕半导体及5G产业(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新兴软件等)领域进行投资,覆盖前述领域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同时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下的其他产业进行部分投资。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次交易前后合伙人构成及份额比例: 单位:万元
四、《资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南京市金缘润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基金转让份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基金2500万元基金份额作价人民币3000万元转让给乙方,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500万元,乙方须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未付对价250万元,并须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未付对价250万元。 2、超额收益 甲方转让基金份额后,标的基金的所有收益由乙方负责分配,基金收益覆盖乙方投资本金以及乙方门槛收益(年化 8%)后如有剩余作为超额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配。 3、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财产份额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2)乙方须按协议约定期限足额向甲方支付基金份额转让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各自所须承担的税费缴纳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为优化苏州国宇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交易对价参照南京金体2023年12月末单位净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外投资布局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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