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建投能源(000600):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8:31:06 中财网
原标题:建投能源: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45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
1,809,299,37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44,743,950.08元。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分配总额固定。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3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 1,809,299,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 6月 25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 6月 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79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
2024年 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号裕园广场 A座 17F
咨询联系人:孙原、郭嘉
咨询电话:0311-855186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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