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披露回购结果实施完成公告。现将本次回购总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50元/股,若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5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2,857,142股至5,714,2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区间为0.40%至0.7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和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6)。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即 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 公司自2024年1月24日开展首次回购股份实施操作,至2024年6月17日回购期结束,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09%,最高成交价为6.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500,456.8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规则要求,同时符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报告书》中关于回购方式、价格区间、资金来源等既定方案。对照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6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309%,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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