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00052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8:40:37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美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3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4年6月1日、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号、2024-035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4年6月1日、6月8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24人,共持有440,562,956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63%,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05,547,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135,01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9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413,483,158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4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7,079,798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3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第1项、第3-9提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第2项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32,354,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67%,反对 4,203,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弃权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5,06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4.9724%,反对 4,203,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5746%,弃权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53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5,276,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0152%;反对4,20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162%;弃权4,005,156股,占出席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85,364,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10%,反对55,19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08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6.1937%,反对55,19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3.8063%,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6504%;反对55,19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3.34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授权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40,53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5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3,45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83,96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25%,反对52,59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84%,弃权 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7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5.3344%,反对52,59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2.2127%,弃权 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53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88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111%;反对52,59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7203%;弃权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9686%。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40,53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2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4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2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3,45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40,53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5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3,45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吴定刚先生、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方炜先生六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前述六名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吴定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9,52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4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650%。

(2)审议通过《选举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9,52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4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650%。

(3)审议通过《选举赵其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6,72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4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6512%。

(4)审议通过《选举易素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9,52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41,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650%。

(5)审议通过《选举程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9,52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4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650%。

(6)审议通过《选举方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9,52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4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65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三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前述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牟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40,48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0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521%。

(2)审议通过《选举洪远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40,48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0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521%。

(3)审议通过《选举程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40,52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4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769%。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邱锦先生、马羽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前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季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上述三名监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邱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435,59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309,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9568%。

(2)审议通过《选举马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439,728,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4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徐漫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