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三潭印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1,111,567,94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9,654,55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91,913,39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股份92,629,79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16,4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4人,代表股份91,913,39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38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32%;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4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979%;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38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32%;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4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979%;反对 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俞卓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06月 1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