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68848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35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岳公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2、3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且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震宇 彭心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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