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688073):股东解散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散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毕得医药”)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华永创”)进行解散清算。鼎华永创 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鼎华永创所持有的 毕得医药的股份,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 10,110,685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2.76%减少至 11.12%。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毕得医药近日收到股东鼎华永创通知,鼎华永创合伙人会议 审议决议对合伙企业进行解散清算。鼎华永创将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 易过户事宜。鼎华永创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X0N1C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波、男、中国国籍 5、成立时间:2016年04月29日 6、合伙期限:2016年04月29日至2036年04月28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 号3292室 鼎华永创一致行动人宁波欣曦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E2HD03T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郑曦赟、男、中国国籍 5、成立时间:2019年12月05日 6、合伙期限:2019年12月05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3 幢1040D室 鼎华永创一致行动人宁波兰旦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宁波兰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E3JBF41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汤士俊、男、中国国籍 5、成立时间:2020年06月04日 6、合伙期限:2020年06月04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2 幢1102C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华永创持有毕得医药股份总计 2,275,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各合伙人出资情 况如下:
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 为准。 鼎华永创解散清算后,相应证券资产2,275,088股股票及孳 息(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将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波先生与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兰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 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10,110,685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2.76%减少至11.12%。 本次分配不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鼎华永创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如下:
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鼎华永创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前 12个月以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 本企业持有的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个月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 承诺人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 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 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二)本次鼎华永创解散清算,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 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鼎华永创在《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相关承诺。 (三)鼎华永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鼎 华永创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重要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 则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 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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