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ETF :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0:15:22 中财网
原标题:沙特ETF :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8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329
阿拉伯 ETF(QDII)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境外托管人中文 境外托管人英文
Citibank, N.A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名称 名称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 罗文杰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05 5 1
证券从业日期 年 月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潘水洋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 7月 10日
ETF
其他 场内简称:沙特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ETF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力求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

投资目标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投资范围
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境内存托凭证等(下同))、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含 ETF)、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下同))、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境内融
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ETF
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QDII)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投资额
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
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标的 ETF为由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并在香ETF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富时沙特阿拉伯指数。


本基金以标的 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标ETF ETF
的 。本基金并不参与标的 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标的 ETF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境内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境内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境外市场基金投资策略、境外回购交易及证券借贷交易策略等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汇率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业绩比较基准
指数为富时沙特阿拉伯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TF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 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
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S
份额()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0份≤S< 50万份 0.8% -
50万份≤S< 100万
0.5% -
认购费


100 S 500 -
万份≤ 每笔 元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0.50%
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
-
其他费用 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ETF
投资标的 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ETF
/ /
等);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
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实
out-of-
际发生的费用(含
pocket fees);基金的银行汇
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
关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
费;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
维护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
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
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
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
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
称“税收”);代表基金投票
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
的费用;与基金缴纳税收有
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
费等;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而
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因参
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
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
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
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
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
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投资于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为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通过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跟踪特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涉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影响而带来风险。

此外,境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境外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1)国家风险及全球证券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2)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因此,境内外标的证券市场及标的ETF等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基金在短时间内购买以及售出金融工具,由于市场暂时的供需不平衡和本基金较大的流动性需求,使得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利的暂时价格变动,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当某国/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某金融品种流通市值较低,参与机构数量较少,成交不活跃,以及基金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交易时,有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基金难以及时建仓,或在出现大额赎回时,被迫在不利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资产净值遭受不利影响。

(4)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其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当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5)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流行病、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6)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7)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8)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9)交易结算风险
境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境外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10)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来讲,对于证券借贷,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11)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境内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2、作为指数基金及ETF存在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也可能使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1)标的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标的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由于标的ETF暂停申赎、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
4)标的ETF派发现金红利等所获收益可能带来的跟踪误差;
5)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7)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8)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标的ETF的风险
本基金以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标的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标的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标的ETF的净值或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而波动,标的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标的ETF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标的ETF流动性短期内明显下降的风险;2)标的ETF运作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ETF出现操作错误等情形、标的ETF暂停申购及交易;3)标的ETF终止运作的风险等。

(5)与标的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标的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6)其他投资于标的ETF的风险
如标的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标的ETF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标的ETF退市风险等等。

(7)标的ETF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标的 ETF变更的情形,本基金可变更标的ETF。基于原标的ETF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8)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
因涉及境外市场证券的买卖,在投资人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标的 ETF需以一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代理申赎投资人进行标的 ETF买卖,投资人需承受买入标的 ETF的结算成本和卖出标的 ETF的结算金额的不确定性(含汇率波动风险)。

(9)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0)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可以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11)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此外,如果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也可能失败。

(12)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如投资者赎回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则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失败。若基金管理人设置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投资人可能无法赎回的风险。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标的 ETF最小交易或申购赎回单位变化等因素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3)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或因标的 ETF发生变更等不能继续投资,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的投资”中“八、标的 ETF的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5)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股票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股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调整时,本基金及其标的 ETF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摘牌时,本基金及其标的ETF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16)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8、再投资风险。9、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基差风险(4)保证金风险(5)杠杆风险(6)信用风险(7)操作风险。10、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2、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1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4、参与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将依据市场最新流动性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适当的每日赎回上限,以尽量规避巨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对价。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本基金”)完全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本基金与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统称“LSE Group”)之间没有关联,也并非受其发起、背书、出售或推广。FTSE Russell是LSE Group公司的商标名称之一。

富时沙特阿拉伯指数(“指数”)的全部权利属持有该指数的相关 LSE Group公司所有。“FTSE?”为相关LSE Group公司的商标,并由其它LSE Group公司根据授权使用。

指数由[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FTSE Fixed Income, LLC]或其附属公司、代理人或合作伙伴计算或代其计算。LSE Group概不就(a)使用指数、依赖指数或指数的任何错误或(b)投资于本基金或本基金的运营所产生的责任向任何人士负责。LSE Group概不就本基金所取得的业绩或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指数适合性做出声明、预测、保证或陈述。

(二) 重要提示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24〕912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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