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7月 4日下午 14:00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7月 4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7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7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6月 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6月 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 9、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相关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 7月 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4年 7月 3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王艳秋、四利晓 电话号码: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6、本次会议会期 1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157;投票简称:新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4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电话、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本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附件三: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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