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朱涛先生、王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名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董事。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郭春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2 提名尚庆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3 提名陈立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4 提名李万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5 提名朱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6 提名王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赵虎林先生、李培功先生、李建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赵虎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2 提名李培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3 提名李建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 2024年 6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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