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300687):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0:26:21 中财网
原标题:赛意信息: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共4,838,4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审议。

2、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适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3、2020年9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满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年9月22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0月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1,07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数量由1,073.00万股调整为1,716.80万股,预留数量由77.60万股调整为124.16万股,授予价格由20.50元/股调整为12.70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8.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8,0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12人因部门绩效考核划分为合格或(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B级,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6,544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24,544股。

12、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3,456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4391%。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变更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

14、2022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2.7063元/股调整为12.59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B级,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20股。

16、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80股。

17、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2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3人因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B级,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2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0,400股。

18、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6,400股。

19、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401,675,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2.5933元/股调整为12.4690元/股【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金额为 1.243228元人民币,12.5933-0.1243228≈12.46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8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B级,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8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680股。

2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92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0.02%。

22、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6,4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1人因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B级,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44,400股。

23、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20,40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1.20%。

24、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124,9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800,089股后的406,324,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2.4690元/股调整为12.3600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为 0.1089807元人民币,12.4690-0.1089807≈12.3600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38,4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38,4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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