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3013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0:31:08 中财网
原标题:威士顿: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户,股份数量为 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45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6月 21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于 2023年 6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7,136,097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1,136,097股,已于 2023年 12月 22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10%,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0,863,9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0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股份数量为 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45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6月 21日起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0%。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户,分别为: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丛威咨询”)、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嘉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峪投资”)、太阳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隽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隽之投资”)、李蘋、鲍海泓、陶怀仁,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丛威咨询、嘉峪投 资、隽之投资、李蘋、 鲍海泓、陶怀仁股份限售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在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丛威咨询股份减持 承诺“一、本企业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持续地 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企业具有长期持有公 司之股份的意向。 二、在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 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 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 等因素而定,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及信 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减持。 三、若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 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
  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 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 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四、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 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威士顿所有,且本 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且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6月 2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455%。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总股数(股)限售股占总股本 比例(%)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数量(股)备注
1上海丛威咨询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7,400,0008.4091%7,400,0001 注
2上海涌平私募基金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嘉兴斐 昱嘉峪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2,900,0003.2955%2,900,0001 注
3太阳财富(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隽之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400,0002.7273%2,400,000 
4李蘋1,000,0001.1364%1,000,000 
5鲍海泓700,0000.7955%700,000 
6陶怀仁600,0000.6818%600,000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茆宇忠先生通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丛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股,通过嘉峪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5,800股,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的承诺锁定期尚未届满,茆宇忠先生将继续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减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66,000,00075.0000%-15,000,00051,000,00057.9545%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66,000,00075.0000%-15,000,00051,000,00057.9545%
二、无限售条22,000,00025.0000%+15,000,00037,000,00042.0455%
件股份     
三、总股本88,000,000100.0000%-88,000,000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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