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3013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威士顿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于 2023年 6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7,136,097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1,136,097股,已于 2023年 12月 22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10%,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0,863,9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0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股份数量为 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45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6月 21日起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户,分别为: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丛威咨询”)、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嘉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峪投资”)、太阳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隽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隽之投资”)、李蘋、鲍海泓、陶怀仁,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6月 2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455%。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 译 张 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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