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6:21:14 中财网
原标题:丽珠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 6月 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6月 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人,实际参会董事 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授权代理人的议案》
基于公司授权代理人何燕群女士工作变动,同意变更公司授权代理人为孙嘉恩女士,即香港《公司条例》第 16部所指的获授权代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9A.13(2)条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变更自 2024年 6月 19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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