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688232):新点软件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2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基于 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和“‘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和“‘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截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上述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后续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基于 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和“‘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241.6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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