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7:45:39 中财网
原标题:金钟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的总股本 106,617,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992,567.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钟转债;债券代码:123230)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转股 470股,公司总股本由 106,617,116股增加至 106,617,586股。

本次权益分派期间,“金钟转债”不暂停转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06,617,586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前“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7日(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咨询联系人:王贤诚
咨询电话:020-86733628-3881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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