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30129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4-030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总股本 158,451,529股为基数,每 10股派现 0.95元,共计派现15,052,895.255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47,535,45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5,986,987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内容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24年 6月 17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58,451,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9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85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9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9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8,451,52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5,986,98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4年 6月 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 831栋 咨询联系人:田晓楠 咨询电话:010-62882959 传真电话:010-6288295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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