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6031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中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1.32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960,3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269,314.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993.4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56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银行虹桥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另外,由于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益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信息”),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合益信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全资子公司合益信息、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以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率,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专用账户(账号:216200100111118888)予以销户,并在富邦华一上海徐汇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专用账户(账号:216200100111118888)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士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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