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000558):《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8:15:33 中财网
原标题:莱茵体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投资发展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初稿的拟定、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反馈和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1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相关职权由暂时董事会代为行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投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须根据战略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执行流程;
(二)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国内外公共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三)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初稿和执行方案初稿;
(四)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 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等
(五)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以上资料进行审议,并可展开深入讨论,审议及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传真、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若出现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委员会尽快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集人可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的通知方式和时限不受前款限制,可以提前2日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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