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8:51:03 中财网
原标题:恒勃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103,38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1,880,04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103,38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880,046股后的股本 101,499,954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股=40,599,981.60元/103,380,000股*10股=3.927256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3927256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27256元/股。

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13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103,380,000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740,046股后的股本 101,639,954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655,98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880,04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03,38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880,046股后为 101,499,954股)。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份 103,38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880,046股后为 101,499,954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股=40,599,981.60元/103,380,000股*10股=3.927256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27256元/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42.00元/股-0.3927256元/股≈41.6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6月 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号
咨询联系人:阮江平
咨询电话:0576-89225888
传真电话:0576-8922588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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