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 301100 证券简称 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2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0,00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7,00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9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改公司经营范围及更换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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