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00073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页 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1 - 2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 3 - 6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71827_A14号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地产”)截至2024年5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交地产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交地产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4年5月12日止中交地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71827_A14号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交地产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静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 芳 中国 北京 2024年 6月 19日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
五、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于2024年6月1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4,290,886.96元。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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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公司以募集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4年6月19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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