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 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郭志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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