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晶科技(002222):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 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7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股,合计转增股本 42,750,000股,不送红股。若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27,5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70,25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 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于2024年6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470,25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4446元。 九、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F区9号楼B楼10层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1-83719323 传真:0591-8371932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