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300214):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21:41:13 中财网
原标题:日科化学: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刘大伟先生、财务总监刘永强先生、副总经理田志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刘大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 ACR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刘永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拟继续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田志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大伟先生、刘永强先生、田志龙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定任期届满日均为 2025年 2月 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志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姜霖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田志龙先生、姜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曹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6-6283716
传 真:0536-628371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 3999号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62400
四、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1、田志龙先生简历
田志龙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

自 2011年 7月加入公司证券部工作,任职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 1月 6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志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姜霖先生简历
姜霖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7年 12月至 2024年 6月在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财务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曹鸣先生简历
曹鸣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 7月至 2015年 2月在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任职执业律师;2015年 3月至 2018年 3月在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机构业务部经理;2018年3月至2024年 6月在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任职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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