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1:21:12 中财网
原标题:恒太照明: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6月 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 6月 12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人。

董事高柏特因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谢肖琳因个人行程问题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陈龙全因个人行程问题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姚国进因行个人程问题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的长期有效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 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为: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任所有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夏卫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为: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任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夏卫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马久金等共3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进行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 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为: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夏卫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审核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夏卫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权益登记、限售等事宜;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分期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进 行激励计划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5)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夏卫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为: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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