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裕兴股份(300305):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5:55:24 中财网
原标题:裕兴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29日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福洛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76万元;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CYDCA822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紫薇路 58号
法定代表人:朱益明
注册资本:18,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9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塑胶表面处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常州福洛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6.30%的股份。常州福洛力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 3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13,182.8612,998.65
负债总额1,570.801,229.54
净资产11,612.0611,769.11
 2024年 1-3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360.27427.55
净利润-345.52-230.89
上述 2023年度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担保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176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4年 06月 20日起至 2025年 06月 13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担保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1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1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2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