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景业智能(68829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8:06:58 中财网
原标题:景业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景业智能 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3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 1月 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价格不超过 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599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89,714股的比例为0.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9.99元/股,最低价为 33.2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6,508.89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景业智能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2,189,71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503,599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01,686,11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0,778,728.19元(含税)。

(一)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1,686,115×0.1060)÷102,189,714≈0.1055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55元/股。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6月 6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28.45元/股测算: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8.45-0.1060)-(28.45-0.1055)|÷(28.45-0.1060)≈0.0018%,小于 1%。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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