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600900):长江电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42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马振波副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人(马振波董事);未出席11人(张星燎董事、胡伟明董事、王洪董事、滕卫恒董事、苏天鹏董事、洪猛董事、张必贻独立董事、文秉友独立董事、燕桦独立董事、黄德林独立董事、黄峰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1人(马之涛监事);未出席7人(曾义监事、莫锦和监事、夏颖监事、盛翔监事、谭可监事、黄勋监事、陆劲松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薛宁、总法律顾问潘静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兴辉、王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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