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9:41:25 中财网
原标题:瑞晨环保: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328,358.4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938陈万东
208*****823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462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792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7.54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3楼
咨询联系人:程原、闻娅
咨询电话:021-5578967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