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000048):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9:41:41 中财网
原标题:京基智农: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 6月 20日下午,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4年 6月 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 11名,实际参会董事 11名。会议由董事长熊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5.50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92.16万股且不超过784.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至1.48%。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2、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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