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9:46:11 中财网
原标题:深物业A: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4-26号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6月20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声向
6.通知情况: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数360,618,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08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357,67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6934%;B 股
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股份
2,853,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5400%;B股股
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91,7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13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436,15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26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91,40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7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44,752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494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360,025,28199.8608502,0000.139200.0000
B股00.000091,700100.000000.0000
总 计360,025,28199.8354593,7000.16460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 编号提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股) (股)(%)(股)(%)
1.0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 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18,842,45496.9454593,7003.0546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慧、许鹏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
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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