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22:10:4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海诚: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3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
年12月31日总股本466,364,6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61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024,300.47元。

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6,364,6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165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548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33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33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165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13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
208*****878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08*****812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8*****226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0日至登记日:
2024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联系人:林琳、王森浩、杨艳卫
电话:021—64314018
传真:021—6433404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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