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宜宾纸业(600793):临2024-032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宜宾纸业:临2024-032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宾纸业”)于 2024年 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34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监管工作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对 2023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据此,公司对2023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进行更正,前三季度累计分别减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4.23亿元,但并未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此外,本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显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中,报告期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为88.33万元,2022年度该项目为4.83亿元。前期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 请公司: (1)补充披露2020年以来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背景、供应商与客户基本情况、贸易商品、业务模式、结算政策、毛利率、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供应商与客户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贸易业务中是否存在资金或货物的实际流转等,说明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说明本期贸易业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原因及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存在的缺陷和内部整改追责情况; (3)全面梳理以前年度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情况,说明前期贸易业务与报告期贸易业务的具体差异,结合业务实质分析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存在应进行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而未更正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2020年以来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背景、供应商与客户基本情况、贸易商品、业务模式、结算政策、毛利率、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供应商与客户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贸易业务中是否存在资金或货物的实际流转等,说明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一) 贸易业务的背景及商业实质 1、2020至 2022年度,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商品为焦炭等大宗原料,主要客户为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集团”)。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及商业实质为: (1)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白泥,必须要予以处置,否则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德胜集团为公司处置白泥以前,公司白泥处置较为分散、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且稳定性差,公司多次因白泥未得到及时处置而影响生产。德胜集团为公司处置白泥后,公司白泥处置渠道稳定,未再因白泥无法处置而影响生产,管理难度下降,处置成本下降超200万元/年。德胜集团在为公司处置白泥以前,主要从公司的多家同行中采购白泥,在德胜集团为公司处置白泥之后,公司成为其唯一白泥来源厂家。2023年至今德胜集团仍在为公司处置白泥。 (2)德胜集团主营业务为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其主要生产原料是焦炭等大宗物资,由于焦炭等大宗物资交易额大,上下游开展业务合作需要有良好的信誉。 2020年由于宏观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经营风险加大,各企业基于风险控制,更愿意与信用良好的企业合作。德胜集团为保证自身业务的顺利开展,希望自身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同时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凭借国有上市公司的身份、信誉良好的优势,增强上下游交易信任度,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与德胜集团展开供销业务合作。 2、2023年起,出于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的规避及自身风险收益的考量,公司对贸易业务进行了调整,结合公司未来技改项目新增化学浆产能,为了试水市场行情确定业务方向,并充分发挥公司作为造纸公司的集采价格优势,公司放弃了原有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模式,开展了新的贸易业务,贸易商品为纸品及浆板,供应商和客户较为分散。 现结合供应商与客户基本情况、业务模式、结算政策、毛利率、供应商与客户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贸易业务中是否存在资金或货物的实际流转等情况,对公司贸易业务的开展具备商业实质做进一步分析。 (二) 贸易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1、主要供应商情况
2、主要客户情况
注3:质量扣罚争议款项,于2023年底全部收回。 注4:出现负数的原因系货物已送达,验收结算尚未完成,客户按预估金额支付货款。 注5:公司在2020年度既向德胜集团供应焦炭等大宗原料,也向其采购钢材,交易商品的品类不同。 注6:账期内正常款项,于2021年初收回。 注 7:2020年,公司试水钢材、钢坏购销业务后,由于钢材、钢坯价格波动加大,基于经营风险管控考虑, 公司决定自 2021年退出该业务,未再与四 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三) 毛利情况 公司贸易业务总体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贸易业务分商品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公司贸易商品自 2021年开始比较单一,主要系公司为控制风险减少贸易品类所致。 (四) 业务模式与结算政策 公司作为贸易业务的中间商,依托供应商资源和销售渠道差异,获取相应收益。2020年至2023年,贸易的业务模式均为以销定购,即先行获取下游客户的商品需求信息,然后寻找选定可以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再由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分别签署采购、销售合同,依据合同完成货物的交付和货权的转移,并由公司与上下游独立办理结算。 2022年及以前年度,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的结算政策为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相结合;2023年度,生活纸和浆板的市场交易业务,基本为先款后货,该模式更利于公司控制贸易风险,故公司按交易习惯以先款后货模式开展生活纸和浆板贸易业务。 (五) 资金流转情况 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均作为独立主体分别与公司进行结算,不存在货款相互冲抵的情形,上下游的货款收付亦非一一对应或同时发生,公司支付采购款和收到销售回款系独立行为,具有真实的资金流转过程。 (六) 货物流转情况 2022年及以前年度主要的焦炭等大宗贸易:通过登录德胜集团供应商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的创建、维护,在送货之前创建送货单,确认送货司机等送货信息,司机到厂登录APP扫描二维码,系统显示公司的名称,即货运司机代表公司送货到达客户现场,客户在过磅单中记录并确认相关送货信息。货物从上游供应商处直接送达下游客户处,货物到达下游客户的仓库后,在验收之前客户单位均对该批次货物单独存放,单独计量,以便分清责任。客户单位出具质量分析报告且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视同收货。公司亦安排人员不定期对客户库房进行巡查并将巡查信息传回公司。 2023年度的浆板贸易:通过《货权转移单》完成对上游和下游的货权转移。 2023年度的纸品贸易: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商品均由供应商直接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公司不参与货物的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公司贸易业务基于客户真实的商业需求开展,分别依据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同执行交易,然后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方式完成对客户的商品交付,取得销售回款或销售收款权利,在不同时期公司承担不同的存货、资金风险,交易独立,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二、说明本期贸易业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原因及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存在的缺陷和内部整改追责情况; (一) 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公司情况 (1)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未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2023年的贸易交易,其中浆板贸易,公司通过《货权转移单》完成货权的转移;纸品贸易,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商品均由供应商直接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公司不参与货物的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公司赚取固定差价,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按照固定金额(浆板贸易10元/吨,纸品贸易30元/吨)的方式赚取固定价差,不承担商品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故2023年度的贸易业务系公司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以代理人身份撮合上下游单位进行业务交易,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基于2023年度公司对贸易业务交易模式的调整,公司在交易的过程中未真正承担存货风险,不完全具有主要责任人的特征。为了更谨慎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将2023年度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3年度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本年对前期差错更正的业务是2023年新开展的业务类型,出现相关差错系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导致财务部门未能及时了解到业务背景、实际开展情况和本年出现的新变化,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在相关业务中担任的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角色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公司内部发现相关差错后,积极组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充分信息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比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结合贸易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在相关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同时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2023年一季度、2023年度半年度、2023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目前公司已重新下发贸易业务相关要求的文件,并要求全体员工加强制度学习与执行。公司已对业务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相关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已受到相应的责罚。 三、全面梳理以前年度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情况,说明前期贸易业务与报告期贸易业务的具体差异,结合业务实质分析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存在应进行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而未更正的情况。 (一) 前期贸易业务符合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 基于一、(一)对贸易业务的背景及商业实质的分析,公司前期贸易业务在下述方面均符合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 1、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均与公司独立交易。从下游客户的角度来看,公司向其提供商品并对商品的质量负责,公司对商品承担全部责任。若出现质量异议,由公司与下游客户双方共同提取封存样品,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仲裁;若下游客户质检不合格且不能让步接收的,产生的一切退货损失由公司承担。 2、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公司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为:在货运司机代表公司送货到达客户现场,客户在过磅单中记录并确认相关送货信息时,供应商完成对公司的交付,公司从上游获得商品控制权; 下游从公司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为:在客户单位出具质量分析报告且质量验收合格确认收货后,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下游客户。 公司货物在到达下游客户的仓库后,由下游客户为公司代为保管,产品质量、价格波动等存货风险由公司承担。客户单位对不同供应商的供货单独存放,单独计量,以便分清责任。下游客户完成质量检验的时间一般在3至8天,即下游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与公司从上游供应商处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一般会有3-8天的时间差,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根据商品行情和自身情况,自主定价,在贸易业务中获取的收益是波动的,并非固定价差,承担了商品价格的波动风险。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1)公司参与仓储监管 公司安排人员不定期对客户仓库的到货情况和存储情况进行监管,所安排人员参与仓库巡查并向公司汇报。 (2)货款结算独立 供应商和客户均作为独立主体分别与公司进行结算,不存在货款相互冲抵的情形;上下游的货款收付亦非一一对应或同时发生,公司支付采购款和收到销售(二) 前期贸易业务与报告期贸易业务的具体差异 2022年度及以前,公司的贸易业务为焦炭等大宗商品贸易,为市场常见的贸易业务,交易模式成熟;2023年度,出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及自身风险收益的考量,公司对贸易业务进行了调整,开展纸品及浆板的贸易业务。公司2023年纸品及浆板的贸易业务与前期焦炭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价差赚取是否固定两方面。 2022年及以前年度开展的焦炭等大宗贸易业务,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2023年的贸易业务,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 2023年以前开展的贸易交易,公司获取收益不固定,承担商品价格波动风险;2023年的贸易交易,公司获取收益固定,不承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与2023年度的贸易业务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系开展的贸易业务模式不同所致。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贸易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在相关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并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不存在应进行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而未更正的情况。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大宗贸易业务的背景、业务模式;通过天眼查等公开网站对贸易业务相关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进行查询; 2、通过检查销售合同、收入确认相关单据及与管理层的访谈,关注合同主体是否适当、控制权转移时点、货款的结算方式及双方权责划分等重要事项的约定,了解公司不同业务类型收入确认的时点和依据,并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选取一定比例的采购及销售入账凭证进行检查,关注发票、货权转移单、过磅单、结算单等原始单据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核对一致等; 等是否正确,判断款项的收支是否真实; 5、检查交易过程中的调价函、现场监管租房协议等资料,进一步判断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二) 核查结论 基于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贸易业务基于客户的真实商业需求而开展,分别依据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同执行交易,办理相关货权转移和完成独立货款结算,具备商业实质。 2、公司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贸易交易中,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具有主要责任人的特征,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由于2023年度贸易业务模式的变化,导致公司在转让商品方面承担的责任、价差获取方式等方面发生变化,公司不完全具有主要责任人的特征,报告期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2022年及以前年度不存在应进行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而未更正的情况。 问题2:关于经营情况。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71亿元,同比下降 27.42%,为近年来首次出现下滑;归母净利润-0.78亿元,上年期末为0.30亿元,公司常年盈利水平较低;销售毛利率5.61%,同比减少3.05个百分点。公司称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由于 产品售价下降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下降所致。分业务来看,公司主营制浆造纸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6.59亿元,同比减少8.36%,毛利率5.08%,同比减少5.41个百分点,近三年呈持续下滑态势。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食品包装原纸、生活用纸原纸、生活用纸成 品纸的生产销售,但“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中未据此进一步细化披露。关注到,公司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中关联方采购额分别为0元、1.08亿元、1.59亿元,呈持续增长态势,2023年关联采购发生额合计1.72亿元,且公司前期曾因2022年、2023年度存在采购关联交易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分季度来看,公司 2023年二季度起至 2024年一季度已连续出现单季亏损。 请公司: (1)严格按照《格式准则2号》的要求补充披露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的具体情况; (2)结合行业政策、产销量、供需及价格变化等,分产品量化分析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与行业整体趋势及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补充披露近三年主要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对象及关联关系、采购品种、单价、数量、结算情况等,并结合同类非关联交易市场价格,说明采购定价是否公允以及大幅增加关联采购的原因、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4)结合行业趋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等,进一步分析近期持续出现单季亏损的具体原因,说明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一、严格按照《格式准则 2号》的要求补充披露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的具体情况; 单位:吨、万元
(二)近三年公司业务分产品的具体情况 单位:吨、万元
(一) 近三年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至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万元/吨
2022年、2023年每完工1吨产量带来的收入较2021年减少,系近年来主营第一大产品食品包装原纸行业市场竞争激烈,销售价格持续走低,故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产品售价下降。 1、报告期内造纸行业相关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造纸行业无较大政策影响,行业前两年出台的国家“双减”等政策,结合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产销量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对公司整体产品结构的影响并不大,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也有限。 2、近三年造纸产销量情况
3、近三年主要产品毛利波动情况 公司毛利贡献主要来源于食品包装原纸和生活用纸原纸的销售,近三年二者对毛利的贡献合计均值在 90%左右,故对这两个纸品的毛利率波动情况进行分析。 (1)食品包装原纸
(1)2021年食品包装原纸毛利率为16.62%,较上期提高8.32个百分点,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相对2020年分别上涨为12.78%和2.55%。 销售单价上涨系受到市场好转、订单需求增加及食品包装原纸行业整体价格上升的影响,公司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销售价格进行多次上调。 单位成本小幅上涨系外购化工原料采购均价上涨。在2021年食品包装原纸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为78.38%,其中原辅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为9.23%。受到化工原料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部分主要原辅料对外采购单价与2020年相比均有一定的上涨涨。 (2)2022年食品包装原纸毛利率为8.90%,较上期降低7.72个百分点,销售单价较2021年下降0.71%,单位成本较2021年上涨8.48%,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来自单位成本波动的影响。 单位成本上涨主要来自于外购浆板原料成本上升。2022年食品包装原纸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为83.14%,其中材料浆成本占总成本比为72.08%。食品包装原纸所耗用的浆主要来自于自产竹浆和外购浆板,两者在耗用上基本维持在1:1左右,外购浆板采购单价的变动对生产成本有较大影响。受到国际浆价贸易和大宗原料成本上涨的影响(据生意社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针叶木浆、阔叶木浆市场均价较 2022年 1月 1日分别上涨了 23.36%和27.14%),外购浆板采购均价较2021年上涨12.07%,导致单位成本上涨。 2022年大宗商品-针叶木浆月末价格及同比增幅统计图 (3)2023年食品包装原纸毛利率为0.05%,较上期降低8.85个百分点,销售单价较2022年下降12.75%,单位成本较2022年下降4.28%,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来自销售单价波动的影响。 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受经济内生恢复动力不强,食品包装原纸下游市场需求疲软等影响,加之新增产能投放导致产能过剩,供需失衡有所加剧,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多次下调销售价格。 经查询行业纸品单价走势,公司食品包装原纸单位售价的变动趋势与行业趋势一致。由于公司食品包装原纸属于纸品行业小类产品,无法从行业找到完全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走势图,故本次选取与公司食品包装原纸下游产品类似的白卡纸市场价格走势与本公司食品包装原纸销售单价变动趋势进行对比。报告期内,公司食品包装原纸价格波动整体趋势与白卡纸走势基本一致。 行业白卡纸均价走势如下: 数据来源:纸业联讯 单位成本小幅下降主要系浆成本下降。在2023年食品包装原纸生产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83.11%,其中浆成本占总成本比为72.10%。2023年度竹切片采购均价相对于 2022年下降 0.59%,2023年度外购浆板均价较 2022年下降2.65%。 (2)生活用纸原纸
(1)2021年生活用纸原纸毛利率为3.67%,较上期提高4.95个百分点,销售单价较2020年上涨3.63%,单位成本较2021年下降1.44%,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来自销售单价波动的影响。 上述销售单价上涨主要系随着2021年市场好转,生活纸品行业需求逐渐复苏,市场销售单价逐步上涨,公司也同步上调对外销售单价所致,当年多数月度单位售价均高于2020年同期。 (2)2022年生活用纸原纸毛利率为14.79%,较上期提高11.12个百分点,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较2021年分别上涨15.38%和2.06%,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来自销售单价波动的影响。销售单价上涨主要系生活用纸原纸市场订单需求旺盛,其售价基本回到2020年以前的市场水平。单位成本涨幅较小主要系生活用纸原纸主要耗用自制竹浆浆板,公司所在宜宾当地竹资源丰富,供给稳定,价格波动较小,同时产量上升部分摊薄了固定成本。 (3)2023年生活用纸原纸毛利率为13.91%,较2022年略有下降0.88个百分点,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较2022年分别下降5.19%和4.21%,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来自销售单价波动的影响。销售单价略有下降系生活原纸作为消费品,使用场景相对较广,市场需求并没有因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大幅下降,供需关系向供给方略有倾斜。而单位成本小幅度下降主要系受到宜宾当地竹企业规模持续扩大,竹料产量规模同步增加的影响,2023年竹料采购单价较2022年略有下降,最终导致生活原纸单位成本相对下降。 综上,公司生活用纸原纸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受到单位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 经查询行业纸品单价走势,公司生活用纸原纸单位售价的变动趋势,与行业趋势一致。由于公司生活用纸原纸产品与行业内竹浆生活用纸原纸类似,故本次选取竹浆生活用纸原纸市场价格走势图与本公司生活用纸原纸销售单价的变动趋势进行对比。报告期内,公司生活用纸原纸价格波动情况与竹浆生活用纸原纸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行业竹浆生活用纸原纸价格走势如下: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二) 近三年毛利率波动情况与同行可比公司对比 1、可比公司的选取 宜宾纸业是唯一一家生产、销售竹浆食品包装原纸和全竹浆生活用纸原纸的A股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C22造纸和纸制品业中选择5家和宜宾纸业在生产模式上选择较为相似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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