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越核心精选混合A (006299):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恒越核心精选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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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1:30: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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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越核心精选混合A :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恒越核心精选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恒越核心精选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 | 基金代码 | 006299 |
下属基金简称 |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A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06299 |
下属基金前端交
易代码 | 006299 | 下属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 006313 |
基金管理人 |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年11月15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赵小燕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3年1月10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1年8月12日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
注:本基金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和优质
债券,追求长期稳健的资产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港股通标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
|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以企业基本面研究为核心,结合实地调研,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前景、
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的能力、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等,综合运用市盈率
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折现现金流法(DCF)等估
值方法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分析比较,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且估值合
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5%+中证香港 1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2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
以及香港市场的风险。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万 | 1.50% |
| 10万≤M<100万 | 1.00% |
| 100万≤M<500万 | 0.50% |
| M≥500万 | 1000元/笔 |
申购费
(后收费) | N<1年 | 2.00% |
| 1年≤N<2年 | 1.00% |
| 2年≤N<3年 | 0.50% |
| N≥3年 | 0.00% |
赎回费 | N<7日 | 1.50% |
| 7日≤N<30日 | 0.75% |
| 30日≤N<1年 | 0.50% |
| N≥1年 | 0.00% |
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 收取方 |
管理费 | 1.20% |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
托管费 | 0.10% | 基金托管人 |
审计费
用 | 110,000.00元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息披
露费 | 120,000.00元 | 规定披露报刊 |
其他费
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银行划付费用、基金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
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 相关服务机构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照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恒越核心精选混合A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面临着如下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集中度比较明显,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基金净值发生剧烈波动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等。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投资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6)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受其基础资产的质量及所产生的现金流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评级下调风险及流动性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给基金净值及产品的流动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争议解决方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hengyu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21-7000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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