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吉年利 (006642):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1:30:56 中财网

原标题:华泰保兴吉年利 :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18号文准予注册并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企业交易的股票时,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集中投资风险、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基金净值可能会因此遭受不利影响或损失。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本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挂牌公司经营风险、挂牌公司降层风险、挂牌公司终止挂牌风险、精选层市场股价波动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还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0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03月31日,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24年第1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九、基金的投资....................................................... 50 十、基金的业绩.......................................................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0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十七、风险揭示....................................................... 90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2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3 二十四、备查文件.................................................... 144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一、绪言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会议通过,经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并经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不含基金管理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及公司员工)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非法人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22、投资人、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4、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25、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1、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开放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2、对应日:指某一日期之后满一定期限的对应日期,如2018年6月1日后满3个月的对应日为2018年9月1日
43、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股票
6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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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
上海飞恒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
上海旷正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
上海泰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
上海哲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
上海志庄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8%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平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项目经理、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外汇交易部部门经理兼首席交易员,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和市场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间曾兼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2013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2015年起,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4月起任华泰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会长。

王现成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科员、资金部本币交易室主任科员、资金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科员、金融市场部副处长、处长,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临时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兼任公司资深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兼任首席投资官。

陈敏先生,董事,硕士。历任海南五矿进出口公司职员,海南港澳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营业部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金融产品部总经理,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营业部总经理、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事业部市场总监,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销售部执行董事。2013年1月加入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陆建忠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九三学社社员。历任上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上海海事大学会计学教师、副教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市场拓展总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注册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22年1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司独立董事、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仪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欧阳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交通银行总行职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任、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2006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刘玉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江西金融职工大学金融学讲师、副教授;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上海金融学院教务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教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处长;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特聘教授、教务处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2、监事
施宏女士,股东监事,硕士。历任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财务处会计,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经理、资金处经理、深圳分公司财务部经理、PA事业部综合部经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计划财务部助理总监、总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华泰保险集团战略规划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集团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2013年至2023年曾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2014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至2015年曾兼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2018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至2022年曾兼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2023年起兼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

戚烈旭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东北财经大学职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分析师、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证券投资中心风险管理部负责人,2016年8月起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王现成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相国先生,督察长,双学士。2024年2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就职于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及有关政府机构等。

陈庆女士,财务负责人,学士。1996年7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先后任职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2022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12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尚烁徽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历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组合部研究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曾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产品、保险机构相对收益型委托账户、绝对收益型委托账户、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企业年金计划等。2016年8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中基金(FOF)投资部总经理。曾任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2月至2020年01月)、华泰保兴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1月至2022年12月)、华泰保兴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5月至2021年06月)、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03月至2024年02月)的基金经理。现任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03月至今)、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至今)、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07月至今)、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1月至今)、华泰保兴鑫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1月至今)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主任:王现成(公司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委员:
尚烁徽(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中基金(FOF)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挺(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赵健(公司权益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斌(公司权益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等。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公司的风险控制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路线。

(3)权责匹配原则
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具有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4)一致性原则
公司建立的全面风险控制体系,并确保风险控制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5)适时有效原则。

公司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2、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其中,董事会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 公司经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战略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并对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效果承担直接责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的风险控制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的风险控制工作。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对风险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
公司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理执行公司职责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在上述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3)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根据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与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确保风险控制制度得以全面、有效执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案。

(4)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总经理下设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协助管理层进行风险管理的咨询和议事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审批风险管理重要流程和风险敞口管理体系,识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督察长按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独立开展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并支持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独立履行风险管理和监控职责,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风险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评估分析、评价与支持职责,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检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监察稽核部同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8)各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坚决执行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及决策,定期对本部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本部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3、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监控等五个主要环节对风险进行控制。各环节之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循环互动,随内部环境、市场环境、法规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不断更新完善。

(1)风险识别与评估
公司对所有业务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全面识别和评估公司业务或职能领域中存在的风险并定期检查,针对业务环境变化及时识别和了解新的风险。

(2)风险应对与控制
公司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目标和内外部环境,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开展控制活动,化解目前的风险,并降低公司未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风险报告
公司建立清晰的风险报告监控体系,明确风险报告路径、形式和频率,对关键风险指标应当进行系统有效的监控,确保经理层和董事会能及时全面了解公司所面临各类风险。

(4)考核及责任追究
公司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纳入各部门和所有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公司建立清晰的风险事件登记制度和风险应对考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事件的等级、责任追究机制和跟踪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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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032只,QDII基金61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FOF、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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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站:https://interbank.nbcb.com.cn
(2)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40018-95561
网站:http://www.yypt.com/home/
(3)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5)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7)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通GTrade平台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站:www.jjt.com.cn
(8)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https://www.hx168.com.cn/
(9)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0)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站:www.taixincf.com
(11)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12)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1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4)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15)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站:http://www.pytz.cn
(16)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17)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11层1105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站:http://www.jianfortune.com
(18)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19)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21、29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外呼号码统一显示为:010-56892788)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网站:www.zzfund.com
(20)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1)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站:https://www.luxxfund.com/
(22)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站:www.520fund.com.cn
(23)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24)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25)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1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26)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jjmmw.com
(27)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28)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站:www.licaimofang.cn
(29)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0)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s://www.5ifund.com
(31)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3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s://www.1234567.com.cn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33)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400-100-2666
网站:www.zocaifu.com
(34)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有财平台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景辉街33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站:fund.sinosig.com
(35)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36)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37)名称: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38)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39)名称: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6层60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6层601-7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400-003-0358
网址:www.qiandaojr.com
(40)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41)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1204 法定代表人: 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网址:https://www.zzwealth.cn/
(42)名称: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A座)八层8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院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30层3001B 法定代表人: 杜福胜
客服电话:4006498989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4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4)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75696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
负责人:徐晨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苏姆丽达·鲁伊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佳亮、苏姆丽达·鲁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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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18号《关于准予华泰保兴尊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募集期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0日,共募集基金份额210,008,450.04份(含利息结转),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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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25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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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供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等业务。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含定期定额投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拨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对于基金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成立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以该开放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含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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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0%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1.00%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0.60%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含固定申购费)零折优惠。

2、赎回费用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20日的投资人收取0.1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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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日以内1.50%
7日(含)至20日0.10%
20日(含)以上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本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申购费率为1.5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100,000-1,477.83)/1.0400=94,732.86份
即: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94,732.86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申购费率为0.0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0%)=100,000元
申购费用=100,000-100,0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0.00)/1.0400=96,153.85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96,153.85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如果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例三: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5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60×1.50%=152.40元
赎回金额=10,000×1.0160-152.40=10,007.60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5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7.6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华泰保兴吉年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个人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购申请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4、7项情形之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可以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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