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讯传媒(301102):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6:35:58 中财网
原标题:兆讯传媒:关于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02 证券简称:兆讯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8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292号)同意,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讯传媒”)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39.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966,693.4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04,033,306.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3月 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27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 日及2022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36)
截至 2024年 6月 19日,公司原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监管银行专户账号募集资金用途专户余额(元)
兆讯传媒广告股 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市滨河支行0334 2101 0200 1166 662运营站点数字媒体建设项目、运 营总部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734,163,374.3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0200 0035 1920 0166 678运营站点数字媒体建设项目、运 营总部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0,007.5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9550 8802 3350 5500 141运营站点数字媒体建设项目、运 营总部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9,820.77
兆讯新媒体科技 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市滨河支行0334 2101 0200 1388 886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募集资金超募部分72,504,504.70
拉萨兆讯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0110 1001 0200 0065 441户外裸眼3D高清大屏项目18,185,153.37
合计824,872,860.71   

三、关于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经兆讯传媒、拉萨兆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讯科技)、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同意,将兆讯传媒全资子公司兆讯科技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设立的专户(专户账号:0110100102000065441),在银行账号不变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变更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此次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兆讯科技作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作为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户外裸眼3D高清大屏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25 年 12月 31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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