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60042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号“融城优郡”B5幢 3、4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 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刘书含、李妍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 5月 31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4年 6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6月 21日上午 10:00在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 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99,481,57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2.76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2,554,01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8.0742%;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6,927,55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689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7,187,22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7990%,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此外,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相关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共六项议案,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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