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广汇物流(60060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5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汇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 于 2024年 5月 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 《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函》(上证公函【2024】050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 函》”)。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子 公司对《监管工作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和核查,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问题予 以核查并发表了意见。现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要求,结合实际 情况,就《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商品房销售业务 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32亿元,同比增长 132.05%,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为 33.25亿元,占总收入的 68%,同 比增长 288.47%;毛利率 30.08%,同比增长 20.54个百分点,公司 按照时点法确认相关收入。根据同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 司前期在没有实际交付的情况下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本次调减 2022年度收入 28.94亿元、成本 20.13亿元,调增 2023年度收入 23.57亿元、成本 16.66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商品房销售 收入确认相关政策,并结合会计差错更正所涉项目的施工、交付及 销售情况,说明前期未能准确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环节、原因 等;(2)列示 2023年商品房销售的具体项目、相关收入、成本及 毛利率水平,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项目类型、销售均价、 项目成本结转等,说明公司商品房业务毛利率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3)说明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 况,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是,说明上述缺陷产 生的原因、涉及的责任主体及具体整改措施;(4)除已披露的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外,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确认收入或其他重大会计 差错情形,如有,请及时整改并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相关政策,并结合会计差错 更正所涉项目的施工、交付及销售情况,说明前期未能准确判断收 入确认时点的具体环节、原因等。 (一)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政策 商品房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已完成网签;房屋 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收取首期 款项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取得收取房款权利。 即:商品房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已完成网签; 交付项目取得五方验收意见表;核实客户缴款情况;核实客户交房 入住资料;满足上述条件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二)会计差错更正所涉项目的施工、交付及销售情况,前期 未能准确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环节及原因 雪莲天府项目:于2020年取得预售许可证,自取得预售许可证 至2022年末实现预售收入81,703万元。2022年12月,雪莲天府项 目取得《竣工验收报告》。2022年末,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条件,将 预售收入中满足下列条件的客户进行收入结转:合同已网签、已收 取房款、已取得代销方提供的客户交付资料。2022年,雪莲天府项 目结转收入67,023.57万元。 御锦城项目:于 2020年取得预售许可证,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 2022年末实现预售收入 227,810万元。2022年 12月,御锦城项目 取得《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勘察单位竣工验收意见表》。 2022年末,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条件,将预售收入中满足下列条件的 客户进行收入结转:合同已网签、已收取房款、已取得代销方提供 的客户交付资料。2022年,御锦城项目结转收入222,363.36万元。 2022年末未能准确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原因在于未核实客户交 房入住资料。公司已于 2019年向市场公开承诺,自 2019年收购三 个地产公司后,除与物流和商业服务等主业相关的项目开发及其综 合配套业态外,未来将不会新增其他以商品房销售为主的住宅地产 开发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已于2020年向能源物流进行转型,地产业 务属于逐步退出阶段,因此公司地产项目全部采取代销模式,销售 及后续交付客户均委托给代销方。2022年,公司收到代销方提供的 客户入住资料后,未向客户核实是否真实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导 致相关地产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错误。 二、列示2023年商品房销售的具体项目、相关收入、成本及毛 利率水平,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项目类型、销售均价、项 目成本结转等,说明公司商品房业务毛利率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 性。 (一)公司 2023年及 2022年商品房销售具体项目、收入、成 本、毛利率具体情况: 1、2023年商品房销售具体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一览表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结转收入项目主要为四川蜀信(项目地点成都,毛 利率55.79%)及御景中天(项目地点乌鲁木齐,毛利率20.41%), 上述两个项目的收入占公司2023年结转地产收入总额的96.78%。 2、2022年商品房销售具体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一览表 单位:万元
利率9.13%)、汇茗万兴(项目地点乌鲁木齐,毛利率21.4%)及眉 山圣丰(项目地点四川眉山,毛利率 30.89%),四川蜀信因前期结 转项目工程结算成本增加,毛利率为-14.73%。 (二)2023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商品房业务毛利率情况
转项目不同所致。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地产项目的毛利率,公司 2022年、2023年内毛利率均在合理水平范围内。 三、说明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是,说明上述缺陷产生的 原因、涉及的责任主体及具体整改措施。 为集中精力发展公司能源物流主业,公司自2017年8月阶段性 从事房地产业务起,即将自行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全部委托广汇 置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置业”)下属公司进行独家代 销,详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疆区域房地产项目委 托代建和委托代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委托代销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由各项目公司与各代销方分别签 署《商品房委托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对代 销范围、费用及定价原则、合同履行期限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予 以约定。自《代销合同》签署以来,代销方认真履行代销义务,该 项业务保障了公司在向能源物流主业转型过程中业绩的稳定增长, 同时为公司在主业转型时提供了充分的现金流保障。 2022年末,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2022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提 前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本次会计 差错的发生,虽系代销方未提供真实资料所致,也说明公司对此项 代销业务的内部控制方面不够完善。公司认真分析并深刻反思本次 问题发生的原因,一是公司认为《代销合同》中已详细约定了双方 的权利义务,加之代销方为长期合作的关联方,故未制订代销业务 的内部管控制度;二是公司相关人员未认真核实代销方提供的资料,导致公司在客户未实际收房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为防止公司的委托代销业务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公司采取整改 措施如下:一是制订《商品房委托代销管理办法》,对代销方履约 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予以详细规定;二 是与代销方签订代销合同《补充协议》,进一步约束代销方责任; 三是提请代销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公司将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对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究。 四、除已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外,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 确认收入或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情形,如有,请及时整改并披露。请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已进行全面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跨 期确认收入或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评价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 运行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节点执行穿行测试、样本测试。根据 测试结果,公司已对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依据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在入住判断节点增加了与物业核对确认入住人员信息台账环节,同 时将收入确认审核审批纳入相关管理人员责任范围,严格责任到人,确保收入确认在恰当的期间。 2、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并了解相应收入确认具体流 程、相关会计核算分录等信息,为后续检查提供基础,同时针对公 司出现的跨期确认房产收入事项,了解差错范围、金额以及公司重 新判断确认的依据及会计处理,查阅公司整改报告具体情况,作为 后续核实公司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相关收入的准确性、合规性的基础。 3、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分析销售价格波动趋势, 毛利率变动原因,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4、针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执行细节测试:(1)针对本年 确认房产销售收入所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检查程序,检查是否均已 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在收入确认日期之前,合同载 明相关财务信息与账面记录信息是否相符,同时检查网签信息,以 证明销售商品房已在房管部门进行了网签。(2)对本年确认房产销 售收入的住宅及商铺交付入住资料包括房屋交接书、前期物业合同 等同类资料进行检查,检查交房日期是否属于本年度,以确认收入 确认期间是否准确以及收入确认的真实性;(3)抽取入住客户执行 电话访谈程序,进一步确认公司收入确认期间的准确性;(4)检查 销售回款台账,结合针对本年确认房产销售收入的客户进行回款比 例的检查。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房产销售收入的项目,选取样本, 检查可以证明房产已达到交付条件的支持性文件,以评价相关房产 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6、其他与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密切相关的程序:(1)检查房 地产项目相关建设资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手续,检查建设项目的合规 性以及完工依据,本期除五方验收资料,同时关注公司完工交付项 目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进度;索取预售许可证,核对房源信息并 检查项目销售的合规性以及确认收入的恰当性;索取测绘报告,核 对可售房源的信息准确性。(2)对完工交付项目执行实地勘查程序,从形象进度印证判断项目是否达到可交付条件。 经上述核查程序,公司所述与实际情况相符,除已披露的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跨期确认收入或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情 形。 问题二、关于资金占用。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情形,一是 2020年通过贸易业务形成资金占用 5.26亿元,2021年3月回款; 二是2022年通过采购业务形成资金占用2.26亿元,2023年底前已 归还。相关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 留。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对手方、发生额、资金流向、具体用途、对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 性等;相关内部决策过程,包括主要决策人、经过的审批划款程序 等;(2)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未能防范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的 原因,相关控制环节是否存在缺陷,相关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并进 一步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内部追责、整改的具体措施;(3)全面自查 公司资金占用披露金额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 发生额、资金流向、具体用途、对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性等;相关 内部决策过程,包括主要决策人、经过的审批划款程序等。 (一)资金占用事项 1、2020年通过贸易业务形成资金占用5.26亿元,于2021年3 月回款。 公司原下属公司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汇融通公司”),主要经营贸易业务。 (1)资金流出过程 2020年11月,汇融通公司业务部门发起项目立项评审流程及合 同审批流程,拟向济源市中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中 泽”)采购电解铜。立项评审审批流程节点为:汇融通公司业务部 ——汇融通公司财务部会计——汇融通公司总经理——汇融通公司 执行董事——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 中物流”)财务总监——亚中物流总经理——广汇物流财务部长— —广汇物流总经理——广汇物流董事长。 立项评审流程及合同流程审批完成后,汇融通公司于2020年11 月26日与济源中泽签订合同金额为40,500万元的电解铜采购合同, 于2020年 12月 2日与济源中泽签订合同金额为 12,437.75万元的 电解铜采购合同。 2020年12月,汇融通公司业务部门发起资金审批流程,资金审 批流程节点为:汇融通公司业务部门——汇融通公司财务部会计— —汇融通公司总经理——汇融通公司执行董事——亚中物流会计— —亚中物流财务总监——亚中物流总经理——广汇物流财务部长— —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广汇物流总经理——广汇物流董事长。 资金流程审批完成后,汇融通公司于 2020年 12月向济源中泽 支付电解铜采购款52,635万元。资金流出过程如下: 济源中泽在收到采购款后,在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的安排下,济 源中泽向上海途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途昊”)转款 52,635万元。上海途昊收到款项后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乌分公司”)转款 52,635 万元。该笔资金通过贸易业务的供应商最终流入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或“控股股东”),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2)资金回款过程 2020年11月底及2020年12月初,汇融通公司分别与广州顶誉 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顶誉”)签订合同金额为 35,000万元的电解铜销售合同和上海科裕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科裕”)签订合同金额为19,337.5万元的电解铜销售合 同。资金回款过程如下: 2021年3月24日,广汇集团向辽宁恒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辽宁恒泽”)转款 44,323万元,辽宁恒泽收到款项后向上 海科裕转款9,323万元以及向广州顶誉转款35,000万元。 2021年3月24日,广汇集团向新疆雅境花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雅境花语”)支付往来款 15,000万元,雅境花语收到 往来款后向霍尔果斯龙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霍尔果斯龙海”)支付往来款 15,000万元,霍尔果斯龙海收到往 来款后向上海途昊转款15,000万元,上海途昊收到款项后向上海科 裕转款10,030万元。 综上,上海科裕共收到款项 19,323万元,广州顶誉收到款项 35,000万元。汇融通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上海科裕贸易货 款19,323万元以及收到广州顶誉贸易货款35,000万元,共计54,323 万元。上述电解铜销售业务实现毛利 1,688万元,该笔业务为上市 公司真实的贸易业务。 2、2022年通过采购业务形成资金占用2.26亿元,于2023年11 月已归还。 (1)资金流出过程 2022年 9月,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 司”)运营部发起合同审批流程,流程审批节点为:铁路公司运营 管理部——铁路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铁路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铁路公司法务审核——铁路公司财务总监——铁路公司运营管 理部分管领导——铁路公司总经理——铁路公司董事长——上级公 司法律事务部。合同审批完成后,2022年 9月,铁路公司与大连航 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航悦”)签订《红淖铁路无缝化 改造钢轨、扣配件等物资采购合同》。 2022年9月18日,铁路公司运营管理部发起资金审批流程,申 请内容为“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铁路公 司需向大连航悦支付 50%的预付款,即 21,295万元。”流程审批节 点为:铁路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铁路公司财务部会计——铁 路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铁路公司运营管理部分管领导——铁路公 司财务部分管领导——铁路公司党委书记——铁路公司总经理—— 铁路公司董事长。资金流程审批完成后,2022年9月19日,铁路公 司向大连航悦支付9,250万元预付款。 2022年 10月 19日,铁路公司财务部发起支付大连航悦 5,300 万元采购款资金流程,流程审批节点为:铁路公司财务部会计—— 铁路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铁路公司财务部分管领导——铁路公司 总经理——铁路公司董事长——广汇物流财务部负责人——广汇物 流铁路公司分管领导——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广汇物流总经理— —广汇物流董事长。资金流程审批完成后,2022年10月 20日,铁 路公司支付大连航悦5,300万元采购款。 2022年 11月 15日,铁路公司申请支付大连航悦钢轨发货款 8,000万元。流程由财务部发起,审批节点为:铁路公司财务部会计 ——铁路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铁路公司财务部分管领导——铁路 公司总经理——铁路公司董事长——广汇物流财务部负责人——广 汇物流铁路公司分管领导——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广汇物流总经 理——广汇物流董事长。资金流程审批完成后,铁路公司于2022年 11月15日支付大连航悦8,000万元采购款。 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铁路公司共计向大连航悦支付采 购款22,550万元,铁路公司采购的货物已到现场安装验收完毕,采 购业务真实。在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的安排下,其中9250万元和8000 万元由大连航悦通过辽宁利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 宁利瑞”)转款17,250万元至乌分公司后归集至广汇集团;5300万 元由大连航悦转款至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汇房产”)。上述资金通过采购业务的供应商最终流入广汇集团及 其关联方,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2)资金回款过程 控股股东: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1月20日,广汇集团 向乌分公司支付往来款18,686万元,乌分公司收到往来款后向辽宁 利瑞转款17,486万元;辽宁利瑞收到款项后向大连航悦转款17,486 万元;2022年12月30日,大连航悦收到款项后退还铁路公司4,995 万元采购款;2023年1月5日,大连航悦退还铁路公司5万元采购 款;2023年3月23日,大连航悦退还铁路公司2,103万元采购款; 2023年6月 5日,大连航悦支付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用于铁 路公司5,783万元钢轨采购款;2023年11月20日,大连航悦退还 铁路公司4,600万元采购款。 广汇房产:2022年11月1日和2023年3月27日,广汇房产分 别向大连航悦支付往来款 1,300万元和 4,000万元,共计 5,300万 元。2022年 11月 1日,大连航悦收到款项后退还铁路公司采购款 1,300万元;2023年3月27日,大连航悦退还铁路公司采购款4,000 万元。 2022年 9月-12月,铁路公司 2.255亿元采购款通过供应商大 连航悦流入广汇集团及广汇房产,2022年末资金占用余额 1.625亿 元。截至2023年11月20日,上述金额已全部归还完毕;2024年4 月24日,铁路公司收到该笔资金占用利息收入650.16万元。 二、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未能防范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的 原因,相关控制环节是否存在缺陷,相关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并进 一步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内部追责、整改的具体措施。 2020年通过贸易业务形成的资金占用5.26亿元,系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贸易业务的供应商最终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通过无缝化改造钢轨采购业务形成 资金占用 2.26亿元,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业务的供 应商最终将铁路公司部分采购业务资金转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收支、资金管 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供应商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公司 内部控制的设计方面不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未能防范上述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相关责任人资金支付审核以及 供应商审查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尽勤勉尽责义务。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已 制定《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建立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明确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和措施、责任追究及处罚;二是加强人员 合规履职的培训和要求,并拟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 理。公司已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运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恰当。 三、全面自查公司资金占用披露金额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 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 会计师发表意见。 经公司进行全面自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确认后,公 司目前已披露的资金占用金额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了解和 评价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控制执 行的有效性;2、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在建工程余额及发生额 执行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异常情况;3、针对重要供应商执行背 景调查程序,检查供应商规模、经营范围等是否与公司交易匹配, 检查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4、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余 额较大或性质重要的款项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采购款期末余额的 存在及完整性;5、针对采购款执行资金双向核查程序,检查资金流 与往来款发生额是否一致,与交易规模是否匹配;6、结合存货、成 本的检查,对采购业务执行细节测试,抽查采购合同、入库单、结 算单、发票等资料,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7、抽取主要供应商,执 行期后付款检查或期后供货检查,以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8、对 已发现资金占用的资金核查相关资金流水,通过银行回单穿透检查,检查资金占用的归还情况以及实际采购业务的付款情况。 经上述核查程序,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与实际相 符,已披露资金占用金额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三、关于业绩承诺。 相关公告显示,2022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向关联方广汇 能源购买红淖三铁路 92.7708%股权,并约定 2022-2024年业绩承诺,2023年红淖三铁路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1.71亿元,业绩完成率仅 49%;公司 2019年购买关联方持有的桂林金建、汇润兴疆、汇茗万 兴等地产项目,关联方广汇置业对地产项目 2019至 2023年(不含 2022年)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和补偿安排,盈利预测数为2.42亿元, 实现数仅为0.3亿元,与预测数相差较大。请公司:(1)补充披露 红淖铁路重组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数据,包括运价、运量、装 车数量等,并对比重组预测时关键假设等,说明红淖铁路的经营情 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主要资产是否需计提减值;(2)补充披露 地产项目承诺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 润、扣非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净额等,结合行业竞争格局、项目 开发及销售情况,分析地产项目业绩未达标的原因、主要资产是否 发生减值以及相关减值是否充分;(3)公司后续改善红淖铁路及地 产项目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请评估师对问题(1)发表 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红淖铁路重组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数据,包 括运价、运量、装车数量等,并对比重组预测时关键假设等,说明 红淖铁路的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主要资产是否需计提减 值。 (一)红淖铁路重组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红淖铁路2022至2023年度合计归母扣非净利润为37,512.52万 元,较业绩承诺数偏差 13,517.78万元,承诺完成率为 73.51%。根 据交易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广 汇能源已于 2024年 5月 8日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56,084.90万元。 1、车皮资源阶段性紧张和后方通道运力不足,导致发运需求未 能充分满足。2023年,红淖铁路请车 25.3万车,实际仅承认 15.2 万车,承请比仅60.2%,影响运量约700万吨。 2、2023年预测期关键假设为预测期上游通道将淖铁路预计于 2023年 9月 30日建成通车,但由于将淖铁路实际施工进度不达预 期,故影响了货源的增加。预测时,预计将淖铁路过货 100万吨, 但由于2023年度实际未通车,导致运量减少100万吨。根据将淖铁 路 2024年 1月通车后实际的过货运量数据测算,由于 2023年将淖 铁路未如期开通,影响红淖铁路运量约200万吨。 3、集装箱政策出现较大变化。疆煤外运长期面临敞车资源影响, 近年来,增量主要依靠集装箱。根据铁路局统计数据,2022年铁路 疆煤外运中,集装箱发运对运量增长的贡献占比超过八成。2023年 4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调整自 备箱政策导致集装箱发运需求下降。国铁集团为理顺干散箱与敞顶 箱的比价关系,对集装箱计费规则进行调整,规定自2023年4月1 日,20英尺35吨自备敞顶箱回空运输时,按既有自备通用箱回空运 价政策执行,即通常讲的收取返空费,造成集装箱发运成本上浮10% 左右。以红柳河站向中宁站通过自备集装箱发运煤炭为例,计费规 则调整前,运费(含货物保价费)为5568.05元/车(合174.00元/ 吨),自备集装箱从中宁返空至红柳河免费;计费规则调整后,自 备集装箱从中宁返空至红柳河需要收取返空费 572.30元/车(合 17.88元/吨),即自备集装箱发运成本增加572.30元/车(合17.88 元/吨)至6140.35元/车(合191.89元/吨),增幅为10.28%。此 费用最终由发运客户承担,导致客户对集装箱发运需求减少,影响 了红淖铁路运量。红淖铁路 2023年年初大力推行集装箱发运后,集 装箱发运占比大幅提升,3月份集装箱发运占比由1月份的0.93%提 升至 10.53%。但 4月份开始集装箱占比持续下滑,到 7月份降至 1.88%。2023年全年集装箱发运仅 45万吨,占比 4.91%,较计划减 少约150-250万吨。 4、红淖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影响运力发挥。红淖铁路全线委 托乌铁局管理,车辆运输调度由乌铁局统一集中指挥,车辆调配需 根据施工天窗合理安排,部分施工天窗对接发列车、取送车作业及 正常生产组织造成一定影响。2023年,红淖铁路电气化改造、无缝 化改造、10个关闭站开通项目有大量施工需要封锁区段道路、停用 部分区段通信信号设备,影响正常运输组织。根据不完全统计, 2023年共有 271天有影响运输组织的施工天窗,一天中施工天窗时 间最高长达12个小时,最短为3个小时,且施工天窗均在行车条件 较好的时段,对红淖铁路实际列车运行数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总 体发运量,对应的施工天窗全年共 1061.7小时,日均 2.91小时。 按2023年发运量推算,此部分时间影响运量约120-180万吨。 5、2023年动力煤市场现货价格波动回落。2023年初,国内煤 炭市场供需偏紧,动力煤市场价格维持在 1150元/吨左右的高位水 平。二季度,随着各地供暖期结束,动力煤市场需求减弱而市场供应 维持增长,动力煤市场价格快速下跌至 770元/吨的年内低点。三季 度以后,随着电力、钢铁等下游市场需求逐步好转,动力煤市场价 格有所反弹保持在800-950元/吨区间内波动运行。2023年,环渤海 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现货市场全年均价971元/吨,同比下跌324元 /吨。受下游市场煤炭价格短期波动的影响,市场供需阶段性错位, 客户在价格波动变化期间对铁路发运持观望态度,在短期内影响发 运需求。 评估师回复: (一)红淖铁路重组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数据 1.红淖铁路重组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预测数据对比 经核查,对红淖铁路2022年、2023年实际经营数据与重组预测 时关键假设及预测数据对比分析如下: 1、2022年度对比数据如下:
行的0.2064元/吨公里(不含税价格)。红淖铁路2022年实际平均 杂费价格为29.32元/吨,较预测期平均杂费15.28元/吨上涨91.86%;2022年主要实际经营运量较 2022年预测数据减少 20.20%,减少的 主要原因为货车车源紧俏导致运力不及预期,运量减少导致主营业 务收入较预测数减少 6.23%,其中主要为运费收入较预测期减少 18.84%,杂费收入由于单价上涨导致杂费收入较预测期增加 53.08%;同期主营业务成本较预测期减少 11.49%,主营业务成本减少的主要 原因为运量减少导致部分变动成本较预测数据有所下降,主要为机 车租赁费、货车使用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调车机租赁费、货车封 舱堵漏费等费用有所下降。红淖铁路2022年管理费用较预测期减少 32.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薪酬较预测期有所减少,职工薪酬 减少主要是人员岗位编制数量较预测期人数有所减少,固定资产折 旧较预测期有所减少;管理费用中折旧费用减少主要原因为预测期 部分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折旧费用会计核算调整至成本核算所致;财 务费用较预测期减少 6.91%,主要为红淖铁路 2022年融资成本较预 测期贷款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通过毛利率分析,2022年实际毛利率较预测期毛利上涨 8.99%, 上涨主要原因为经营期间实际部分成本较预测期有所节约所致。 综上,公司 2022年净利润较预测期增加 28.55%,实现了 2022 年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的业绩承诺。 2、2023年度对比数据如下:
行的0.2064元/吨公里(不含税价格);红淖铁路2023年实际平均 杂费价格为 37.74元/吨,较预测期平均杂费 17.70元/吨上涨 113.17%;2023年主要实际经营运量较2023年预测数据减少48.89%。 经核查,通过以上数据对比分析,红淖铁路在 2023年度的运量 受多方面原因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其影响的主要原因如下: 1)车皮资源阶段性紧张和后方通道运力不足,导致发运需求未 能充分满足; 2)下游市场波动,供需阶段性错位,影响发运需求; 3)2023年预测期关键假设为预测期上游通道将淖铁路预计于 2023年 9月 30日建成通车,但由于将淖铁路实际施工进度不达预 期,故影响了货源的增加;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调整自备箱政策导致集装箱发运 需求下降; 5)红淖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影响运力发挥。 由于运量减少导致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较预测期减少32.19%; 其中主要为运费收入较预测期减少 43.51%,其中过货量运费收入由 于将淖铁路未按预计运营日期开通,导致预测期 2023年 10月至 12 月未实现过货量运费收入;杂费收入由于单价上涨导致杂费收入较 预测期增加15.29%;同期主营业务成本较预测期减少 32.69%,主营 业务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运量减少部分变动成本较预测数据有所 下降,主要为机车租赁费、货车使用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调车机 租赁费、货车封舱堵漏费、委托管理费等费用有所节约。其次红淖 铁路2023年管理费用较预测期减少37.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工 薪酬较预测期有所减少,固定资产折旧较预测期有所减少,职工薪 酬减少主要是人员岗位编制数量及较预测期人数有所减少;管理费 用中折旧费用减少主要原因为预测期部分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折旧费 用会计核算调整至成本核算所致;财务费用较预测期增加1.20%,主 要为红淖铁路2023年新增融资贷款较预测期贷款有所增加所致。 通过毛利率分析,2023年实际毛利率较预测期毛利上涨 0.97%, 上涨主要原因为经营期间实际部分成本较预测期有所节约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导致2023年净利润较预测期减少50.69%,未 实现2023年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的业绩承诺。 (三)红淖铁路的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资产不存在 减值迹象,不需计提减值。 经核查,红淖铁路虽然2023年运行较预测期有所波动,但主要 是属于暂时性影响因素所致,目前企业各项主要资产运行稳定,生 产经营向好,未发现存在持续性的导致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 项,评估师认为,目前红淖铁路的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红淖 铁路主要资产无减值迹象,故主要资产不需计提减值。其主要资产 不需计提减值原因如下: 1、将淖铁路开通,对运量增长提供了新动能,整体运量及收入 大幅增长。 广汇物流参股的将淖铁路已于2024年1月15日正式通车运营, 将为红淖铁路整体运量提升贡献力量。“将-淖-红”铁路(将军庙- 淖毛湖—红柳河)作为疆煤外运铁路“一主两翼”布局中的北翼通 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淖毛湖矿区、三塘湖矿区、巴里坤西部矿区 和准东矿区有效串联,为该部分矿区资源出疆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通 道。“将-淖-红”铁路全线贯通,意味着“疆煤外运”能力从源头 得以提升,运能进一步释放。 将淖铁路开通后红淖铁路主要财务及经营数据如下表:
及经营数据可看出将淖铁路正式开通运营以来,对运量增长提供了 新动能。2024年1月至4月收入实现68,251.02万元,较2023年同 期增长191.11%;2024年1月至4月完成运量676.25万吨,较2023 年同期增长222.38%;将淖铁路开通后红淖铁路整体运量及收入大幅 增长。 2、新疆煤炭优质产能加速释放,能源保供政策驱动下疆煤外运 量大幅提升。 2023年 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 方案》中指出,新疆要围绕高质量建设“八大产业集群”,以深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煤炭为基础、油气为关键、新能源为方向,以实施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为抓手, 全面推进新时代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打造全国能源资源战 略保障基地。2023年度,新疆煤炭优质产能加速释放,形成准东、 哈密两个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全区煤炭产量 4.6亿吨,同比增长 10.70%,增速位居主要产煤省区第一,“疆煤外运”首次突破亿吨 大关,已经成为全国煤炭供应的新增长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 示,2024年一季度,新疆原煤产量超过1.2亿吨,同比增长7.70%。 2024年1至4月,新疆铁路发运煤炭5381万吨,同比增长21.30%, 其中疆煤外运超2800万吨,同比增长52.00%。新疆煤炭产量和外运 量均出现不同程度增长,对于红淖铁路运量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将淖铁路和红淖铁路作为疆煤外运铁路“一主两翼”布局中的 北翼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淖毛湖矿区、三塘湖矿区、巴里坤西 部矿区和准东矿区有效串联,将淖铁路和红淖铁路联通已成为该部 分矿区资源出疆的便捷通道,依附准东、哈密两个亿吨级煤炭生产 基地,该区域内货源充足,铁路运量也将大幅提升。 3、红淖铁路运费和杂费根据市场情况可自主定价,铁路杂费仍 有向上调整的空间。 2023年1月至4月,红淖铁路实际平均杂费价格为40元/吨(含 税价格);2024年1月至4月,红淖铁路实际平均杂费48.77元/吨 (含税价格);2024年1月至4月,红淖铁路平均杂费较2023年同 期上涨21.93%。 为保障公司盈利水平,广汇物流和红淖铁路公司持续对周边站 点杂费进行摸排。根据2023年市场调研和相关合同了解,周边站点 杂费 2023年收费标准在 35-70元/吨(含税)之间。其中,将军庙 站35元/吨(含税);吐鲁番站杂费在45-50元/吨(含税);哈密 烟墩站敞车发运杂费 63.75-67.85元/吨(含税),集装箱发运杂费 56.56-61.69元/吨(含税);哈密山口站杂费为 70元/吨(含税)。 红淖铁路杂费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参照市 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基础上,供需双方充分协商后,适时对杂费标 准进行调整,杂费有向上调整的空间。 4、红淖铁路无缝化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对运力增长及安全运行 提供有效条件,将进一步降低运营维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无缝化升级改造采用的高强度材料更具有耐久性,能够减少铁 路维护和更换的频率,铁路日常维护所需施工天窗数量将减少,从 而降低运营维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无缝化升级改造采用无缝连接技术,将提升列车行驶的平稳性, 更加有效保证行车安全。无缝化升级改造后列车安全运行得到有效 保障同时运行速度也将提升,提高运行效率,进一步释放运力。 5、红淖铁路预计 2024年 6月完成电气化升级改造,装车组织 得到优化,运行效率提高的同时运行成本将有所下降。 电气化升级后,红淖铁路将节省以往由于内燃机车与电气化机 车进行换车的作业时间,使得装车组织得到进一步优化,提高运行 效率。电气化升级后,电气化机车的使用成本较以往的内燃机车的 使用成本将大幅度降低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综上,红淖铁路在将淖铁路开通以及新疆煤炭优质产能加速释 放的外部因素下,运量大幅增长,经营情况逐步好转;内部因素方 面红淖铁路根据市场情况可自主定价,对比周边铁路收费情况,收 入未来仍有上涨空间;红淖铁路已完成无缝化升级改造,实现降本 增效;2024年 6月红淖铁路电气化开通将进一步提升运力及降低运 行成本。 经分析,评估师认为:通过对比分析红淖铁路重组后的主要财 务数据与预测时关键假设及预测数据,红淖铁路经营情况未发生重 大变化,主要资产无减值迹象,故主要资产不需计提减值。 二、补充披露地产项目承诺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 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净额等,结合行 业竞争格局、项目开发及销售情况,分析地产项目业绩未达标的原 因、主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相关减值是否充分。 (一)地产项目承诺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2019年向关联方收购桂林金建、汇润兴疆、汇茗万兴三个 项目公司股权,关联方广汇置业对上述地产项目公司2019年至2023 年(不含 2022年)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和补偿安排,承诺期为 2019 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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